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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报案 保险公司不认车主赔了两次

本报记者 席程

通讯员 陈秋同 向进

没报案 保险公司不认车主赔了两次

    如今的私家车是越来越多,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。出了事故,许多车主因为怕麻烦,总是喜欢“私了”。两辆车有点小擦挂,双方下车一看,自知理亏的一方掏几百块钱,大家各自走人,省时、省力、省心。这是车撞车,相对简单,可要是遇上车撞人的情况,甭管事情多简单,建议车主还是及时请交警、保险公司来现场吧!这不,前些日子,万州市民张先生,就因为撞人后想打俭省,与对方“私了”,结果反倒给自己惹来麻烦。

    小区停车刮倒儿童

    市民张先生家里有辆长安面包车,晚上停在自家小区里,白天就开出去,在外面做生意。几年了,张先生开得也算谨慎,没出过什么大事故。

    今年年初的一天傍晚,张先生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车子回到自家楼下。当时正巧是学校放学的时间,小区里有许多孩子正背着书包在院坝里追逐打闹。玩起劲了的孩子们完全没有把张先生的车放在眼里,车前车后,继续自己的玩闹。而张先生也没太在意,心想自己停车的时候慢一点,不会出什么事的。

    可不幸的事情偏偏就发生了,就在张先生以非常缓慢的速度倒车时,8岁的小明正好跑到车尾处。车身轻轻把小明一蹭,小明就被刮倒在地上,哇哇的哭起来。张先生赶忙下车询问,小明只说右腿疼,站不起来。随后小明的父亲李先生也闻讯赶来,两个大人赶紧抱着孩子去医院。

    承担责任赔了两千元

    经医生检查,小明的右腿骨折。好在孩子伤得不重,打上石膏,休养一段时间就好,两个大人这才放了心。对于这起事故,张先生也不推脱,他向李先生表示,自己愿意承担事故责任。

    事发后,也有人向张先生建议过,让他报警,并向保险公司报案。可是张先生觉得走这些程序太麻烦,何况责任在自己,这已经很清楚了。另外,孩子的伤并不重,没有必要找这些部门。

   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,张先生还专门与李先生一道,找到了五桥街道莲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牟炳忠调解员。在调解员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了协议,张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李先生作为监护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小明的医疗等费用由张先生承担。

    十几天后,小明出院了,张先生也按照约定很痛快的支付了约2000元的医疗费用。这之后,父亲李先生遵照医嘱将孩子接回家去继续休养,由于都是邻居,张先生还去看望过小明几次。

    小明在家休养两个多月后,身体完全康复了,经医生检查也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。张先生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,可麻烦才刚刚开始。

    未及时报案再赔六千元

    先是小明的父亲李先生找到了张先生,索要孩子休养这两个月的营养费等约7000元。张先生觉得自己已经支付了医疗费,李先生索赔得不合理。于是双方又找到了莲花社区调委会牟炳忠调解员。在了解了情况后调解员告诉张先生,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,张先生作为责任人应当承担出院后的一些后续治疗项目费用。

    70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,张先生这时才想到自己的车手续、保险齐全,赶忙去找保险公司理赔。可保险公司在了解了他的情况后告诉他,按照保险合同,他应该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,并且必须要提交交警的事故认定书。而这两步在事发时因为“怕麻烦”的张先生并没有做到,所以保险公司依照合同不能受理他的索赔。

    事情到了这一步,张先生只能自己承担赔偿了。于是他与李先生再一次找到社区调委会,在调解员的调解下,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张先生一次性赔偿李先生儿子小明护理费、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。

    (文中人物除调解员外均系化名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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